北京看白癜风哪间医院最专业 http://www.bdfzkyy.com/所谓“教法”,是安拉对穆斯林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全部戒命,包括伊斯兰教的宗教礼仪、宗教法规、拜功和道德准则等等。
教法是穆斯林的行为准则。所以,要发展伊斯兰,规范穆斯林的道德行为,要穆斯林在伊斯兰道路上,正视人生,鉴别善恶,坚定信念,就一定要教育和引导他们切实履行教法义务。在为努力创造今世的同时,并为来世铺平道路,尽力履行念、礼、斋、课、朝五项基本功修,为两世吉庆打好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习和宣传教法,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功修的质量和准确性,不致盲目和失误。履行功修义务,也是为了使伊斯兰精神渗透到广大穆斯林的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之中,提高伊斯兰的人生价值观念,落实于行动。所以,在卧尔兹演讲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向教民进行有关教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教法意义、作用的认识,明确履行教法义务的重大责任,引导穆斯林全面了解教法内在的统一性、完善性及其宽容性,确保功修的准确性,使伊斯兰精神贯穿到穆斯林的信念和一切生活的领域之中,教育他们在履行教法义务的实践中,坚定伊斯兰信念,提高道德修养。所以,讲卧尔兹必须重视对教法的系统宣传,耐心讲解,以丰富教民的教法知识,提高重视教法的思想观念,切实履行教法义务。
河南省许昌县兴元铺清真寺孙俊山阿訇的《谈谈开斋施舍》卧尔兹演讲稿,概括、扼要、全面地介绍了作为教法义务之一开斋施舍的含义、施舍制订的时间,什么时候缴纳施舍捐,应缴纳之物的性质及其意义、作用等问题。启发人们对开斋施舍问题的整体了解和全面的认识。
开斋施舍,系阿拉伯语“札卡特·菲图尔”或“萨达盖特·菲图尔”的意译,也有人译为“开斋捐”“开斋税”或“开斋仪”,中国穆斯林习惯以小麦折价捐献现金,故开斋捐又称为“麦子钱”。
开斋捐,是先知穆罕默德奉主命于公元年即伊历二年“莱麦丹”月开斋节前两日制定的。关于开斋捐的性质,四大伊玛目均主张:开斋捐对穆斯林的男女、大人、小孩、自由民、奴隶,均为当然义务(瓦直布),而有些经注家则说:沙斐尔派和一些学者主张,它是主命,哈乃斐派认为是当然。
开斋捐,顾名思义,它是伊斯兰教捐课施舍的又一项重要措施。斋戒者在完成“莱麦丹”月的斋戒以后,于开斋节会礼之前或开斋节前一日太阳落后,每一个够纳课限额财物的穆斯林除本人外还要按照自己的家庭成员及仆役人员计算人数,每人应按规定的份额缴纳开斋节的捐献,施济贫穷人,以补偿斋戒期间所存在的不当行为和言差语错。所缴纳的开斋捐应当是用正当途径营谋得来的纯洁、合法的利润。正如《呼图白集》所云:“你们当积极执行真主所确定的命令,极尽其力地把开斋捐献赠,捐出最洁净美好的财产,最合法纯洁的利润。你们当为所赡养负担之男女、仆婢,不分大小尊卑,把这一切捐献。如蒙主愿,开斋捐可赎取你们的罪行,使斋戒被承领。”
开斋捐应当缴纳的时间。根据圣训规定的精神,在会礼拜前纳捐为最佳时间。伊本·阿巴斯传说:“谁在会礼拜以前缴纳开斋捐,那便是被真主接受的天课;谁在会礼拜以后缴纳开斋捐,那便是普通捐献。”相传,奥斯曼·本·阿凡在会礼拜前忘了交开斋捐,于是,他释放了一个奴隶,作为疏忽的罚金。然后他来见穆圣说:“真主的使者呀!我在会礼拜前忘了交开斋捐,我已释放了一个奴隶,作为疏忽的罚金。”穆圣说:“奥斯曼呀!即使你释放一百个奴隶,也达不到会礼拜前缴纳开斋捐的报偿。”根据这两段圣训可以断定:开斋捐早缴纳较强于晚缴纳。有关圣训还提到当年穆圣曾命令过大家在会礼拜前纳捐。据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曾命令:在人们去礼拜之前,缴纳开斋捐。”由此可以得出“礼拜之前缴纳开斋捐是圣行”的结论。我国穆斯林基本上全都是在会礼拜前纳捐。但据圣训学家的注释得知:法学家们对缴纳开斋捐的时间却言人人殊、各抒己见。哈乃斐派主张开斋捐,节日早缴或晚缴都可以;但以速缴为好。沙斐尔派主张:在斋月刚入时缴开斋捐可以;马立克和艾哈迈德主张:只可以提前一两天。其依据是一段布哈里搜集的圣训:“人们在开斋节前一两天就缴纳了开斋捐。”众学者说:在节日拜前缴纳开斋捐是可嘉行为(穆斯台哈布),迟至节日末(当天傍晚)缴纳尚可准许,再往后延迟是非法的(哈拉目)。《托哈它威》教法经中也有这样的观点:在去礼拜前缴纳开斋捐属可嘉行为,礼拜前后均可,两拖延就是可憎行为(买克鲁海)。
关于开斋捐的定额和应缴之物,在先知穆罕默德圣人的遗训中和其他经书中已作了全面精辟的论述。艾布·赛尔德·胡德尔传述说:“穆圣时代,我们在开斋节日,出散一升粮食,我们的粮食是大麦、葡萄干、奶酪和椰枣。”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规定开斋捐是:一升椰枣或一升大麦,凡是穆斯林的奴隶、良民、男人、女人、小孩、大人都应缴纳。”另据艾布,赛依德传述:“穆圣时代,我们出散的开斋捐是一升小麦、或一升椰枣、或一升大麦、或一升葡萄干、或一升奶酪。后来穆阿维叶来了,小麦种得多了,他认为一斤小麦要等于其他粮食二斤。”又一传述说:“穆阿维吉来朝觐或副朝,他在讲台上作公开演讲,讲词中有这句话:‘我主张沙目产的二斤小麦要等于二升椰枣。’后来许多人实行穆氏的主张,而我(指传达圣训者本人——引者)一直遵守穆圣的教训。”哈桑传述日:斋月末旬,伊本·阿巴斯在白索拉的讲台上演说:“你们须缴纳开斋捐。”仿佛白索拉人不了解这个法令似的。因此,伊本·阿巴斯又说:“凡是侨居此地的麦地那人都应该深入教胞里去做宣传,因为他们不明白穆圣关于开斋捐的这一决定,课额是每人一升椰枣、或一升大麦、或半升小麦,不论公民、奴隶、男女、老幼,一律照出。”后来阿里莅临了,他通融变价也行,他又说:“现在真主已经使你们富裕了,所以但愿你们每种粮食都出一升才好。”
《呼图白集》也有如下的论述:艾布·哈尼法主张:开斋捐的定额,应是小麦或面粉或葡萄干半升,或椰枣或大麦一升。他认为:没有义务替有经济独立权的妻子或年长之子女纳捐,而应替婴儿和年幼之子女捐赠。他还主张:可折现金,施济贫困,这最适宜、最为相称。
综上所述,我们可详知开斋捐的法定数额及所捐之物。传述和记载虽有微乎其微的不同,但实际并无差异,据解释:如果小麦和其他粮食相等,可出一升小麦,如果小麦价格高则出半升。
开斋捐属于天课范畴,但不同于天课,即开斋施舍时,如其财物已够纳课限额即应施济,不像天课那样要经过一年。
至于缴纳开斋捐的意义和裨益在《古兰经》和“圣训”中亦有所反映。《古兰经》云:“纯洁的人,确已成功,他记念养主之尊名,并谨守拜功。”(87:14—15)“纯洁的人”是指伊斯兰教信仰坚定并在开斋节会礼拜前缴纳开斋捐济贫的人。据穆圣说:这节经文就是“关于开斋捐而颁降的”。经文为人们阐明了开斋捐的重要意义。
据伊本·阿巴斯传达:“穆圣制定开斋捐,一则用它廓清斋戒者的恶言妄语,二则借以周济穷人。”另据艾奈斯·本·马立克传达:穆圣说:“穆民的斋戒悬于天地之间,直到他缴纳开斋捐,如果他缴纳了开斋捐,真主为他创造两支绿色翅膀,他用双翅飞上第七层天,然后,真主下令,他便被转在阿勒世的一盏灯下,等待掌灯人到来。”又一传达:穆圣说:“谁斋戒了‘莱麦丹’月,但没有缴纳半升小麦,那么,他的斋悬在天地之间。”以上几段圣训又明确指出了缴纳开斋捐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一、开斋捐能罚赎斋戒者的过错,清洁斋戒者在封斋期间的谎言和丑事。穆圣曾说过:“未抛弃谎言和丑事者,真主不需要他抛弃饮食。”又说:“谁只戒绝饮食,而不戒绝谎言和丑事,他的斋戒在真主面前无有凭据。”二、开斋捐能帮助穷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在今日就像富裕人一样无须伸手向别人乞讨。穆圣说:“哪个穆斯林给赤身的穆斯林一件衣服,真主便教他穿上乐园的绿衣;哪个穆斯林给饥饿的穆斯林饭吃,真主便教他享受乐园的仙果;哪个穆斯林给干渴的穆斯林茶喝,真主便教他喝乐园的醇醴。”三、开斋捐能使斋戒升至最高境界为真主所接受。
最后再引证一段圣训,以说明开斋捐的裨益。相传,穆圣说:“谁缴纳开斋捐,谁就有十种裨益:1.身洁净无罪;2.免受火狱之刑;3.他的斋戒被接受;4.他应当进乐园;5.他平安地从坟坑里复生;6.他当年的所干的一切好事均被接纳;7.复生日,我当为他讲情;8.过天桥如夺目的闪电一般;9.他的天平上善功偏重;10.真主从不幸者花名册上勾掉他的名字。”
这篇演讲稿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讲了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概括讲述开斋施舍的内涵、制定时间、性质、定位及其范围:(一)开斋施舍的内涵:施舍是伊斯兰捐课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开斋施舍是阿拉伯语“札卡特·菲图尔”或“萨达盖特·菲图尔”的意译。也有人译为“开斋捐”“开斋税”或“开斋仪”。中国穆斯林以小麦折价捐献现金,所以又把开斋捐称作“麦子钱”。(二)开斋施舍的制定时间是在穆圣奉主命于公元年即伊历2年“莱麦丹”月开斋前两日。(三)关于开斋施舍的性质、定位,四大伊玛目都认为是当然义务(瓦哲布)。有些经注学家则说:沙斐尔学派和一些学者认为是主命,哈乃斐认为是瓦哲布。(四)开斋施舍的范围:1.缴纳时间范围,斋戒者在完成“莱麦丹”月的斋戒以后,于开斋会礼前一日太阳落后。“根据圣训规定的精神,在会礼前纳捐为最佳时间”。但从圣训学家的注释中可以了解到,对缴纳开斋捐时间的主张也各有不同:哈乃斐派认为在节日期间早晨缴或晚缴均可,但以速缴为好;沙斐尔派认为,可以在斋月刚人时缴纳开斋捐;马立克和艾哈迈德依据布哈里搜集的圣训“人们在开斋前一两日就缴纳了开斋捐”,则主张可提前一两天缴纳。但众学者都认为:“在节日前缴纳开斋捐是可嘉行为(穆斯台哈布),迟至节日末(当天傍晚)缴纳尚可准许,往后延迟是非法的(哈拉目)。在《托哈它威》教法经中也有同样的观点:在礼拜前缴纳开斋捐属可嘉行为,礼拜前后均可,而拖延就是可憎行为(买克鲁海)。2.缴纳者范围,即每一个够纳课限额财物的穆斯林除本人外,还要按照自己家庭成员及仆役人员,不分尊卑计算人数按规定的份额缴纳之。3.缴纳财物的性质范围,所缴的开斋捐应当是正当途径谋得来的纯洁、美好的财物,合法而纯洁的利润。
第二个问题,讲述斋捐定额与应纳之物。关于这个问题,在圣训和其他经书中已经作了全面、精辟的论述,虽然,传述和记载都不尽相同,但实际并无差异。根据艾布·赛尔德·胡德尔、伊本·欧麦尔、艾布·赛依德和哈桑以及伊本·阿巴斯等人的传述,开斋捐缴纳之物应是小麦、大麦、椰枣、葡萄干、奶酪都可。阿里说过:通融变价也行。《呼图白集》中言及艾布·哈尼法的主张:可折现金,施济贫困,这最适宜、最为相称。所以,在中国长期以来习惯于以一斤小麦,按当年小麦的价格折成现金缴纳开斋捐。
第三个问题,开斋捐的性质。开斋捐属于天课范畴,但不同于天课,即开斋施舍时,如其财物已够纳课限额就应施济,不像天课那样要经过一年。
第四个问题,开斋捐的意义、目的和作用,在《古兰经》和圣训里对之都有明文阐述。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1.开斋捐能罚赎斋戒者的过错,清洁斋戒者在封斋期间的谎言和丑事;2.开斋捐能帮助穷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3.开斋税能使斋戒升至最高境界为真主所接受。
孙阿訇的这篇演讲稿把“开斋捐”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地介绍和说明。所以这篇卧尔兹,一则可以帮助我们掌握和了解开斋捐的全部含义及其精神实质;二则可以提高我们对开斋捐的尊贵性、价值意义的认识,增强缴纳斋捐这项重大义务的责任心;三则教育广大穆斯林以实际行动为两世吉庆而自觉履行教法义务。
陈兰山:《卧尔兹演讲概论》,陕西省人民出版社,35——43页《讲解“教法”,进行基本功修教育》